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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评价办法:“双一流”建设评价结果不计总分

发布人:高级学业规划师 发布时间:2021-03-24 关键词:评价办法,聚焦教育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简称《评价办法》),将对“双一流”建设采用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将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评价办法》显示,成效评价由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和学科建设评价两部分组成。大学整体建设评价,分别按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六个方面相对独立组织,综合呈现结果;学科建设评价,主要考察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成效。

 

其中,人才培养评价将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

 

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突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综合考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建设高校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任教师队伍水平、影响力及发展潜力的举措和成效。

 

科学研究评价突出原始创新与重大突破,不唯数量、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实行代表作评价,强调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解决国家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推进科技评价改革的主要举措,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以及面向改革发展重大实践,推动思想理论创新、服务资政决策等方面成效。

 

社会服务评价将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情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产业发展以及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急需人才培养、特色高端智库体系建设情况、成果转化效益以及参与国内外重要标准制订等方面的成效。

 

此外,《评价办法》还对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作出规定,提到文化传承创新评价将综合考察建设高校传承严谨学风和科学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国际交流合作评价则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持续增强国际影响力的成效等内容。

 

在程序上,成效评价统筹了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由建设高校根据各自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自评;随后,由教育部根据《评价办法》制定成效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相关机构分别开展定量数据处理、定性评议、第三方评价结果比对等工作,有关机构分别提出初步评价结果;其次,“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中期和期末自评报告、相关机构初步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最后,由“双一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价意见,综合研究,确定评价结果,上报国务院。

 

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将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为推进“双一流”建设,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体系。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明确,建设期末,要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把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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